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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5月1日起,国家外汇管理局放宽个人购汇限制,并开始对境内居民购汇实行总额管理。
按照新规定,个人在每个公历年内有2万美元的购汇额度,只要在额度内,可凭真实身份证明向银行申报购汇用途后直接办理购汇;超过年度总额,只要提供真实需求凭证,经银行审核后仍可按实际需要购买;同时,取消对境内居民个人购汇核销管理。
同年8月3日国家外汇管理局称,为更好满足居民个人真实合理的用汇需求,从即日起提高境内居民个人经常项目下因私购汇指导性限额,同时大幅简化购汇凭证。
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的《关于调整境内居民个人经常项目下因私购汇限额及简化相关手续的通知》规定,对于持因私护照的境内居民个人出境旅游、探亲、考察等有实际出境行为的购汇指导性限额,出境时间在半年以下的,由等值3000美元提高为等值5000美元;在半年(含)以上的,由等值5000美元提高到等值8000美元。对于境外直系亲属救助、缴纳国际组织会费、境外邮购等有实际用汇需求但没有出境行为的购汇,指导性限额由等值3000美元调整为等值5000美元。
新规定还简化了有关购汇凭证。取消了出境旅游、探亲、考察等有实际出境行为的境内居民个人购汇时须提交身份证或户口簿的要求,上述居民个人购汇时持含有身份证号码信息的因私护照和有效签证即可办理。为方便广大留学生用汇,将原来要求自费留学人员购汇时必须提供境外学校的录取通知书或费用证明的原件放宽到原件、传真件或网上下载件均可,同时取消了必须提供录取通知书和费用证明翻译件的要求。此外,对于自费留学人员购买第一学年或第二学年的学费和生活费须提交的具体凭证方面也进行了相应的简化。《通知》还大大降低了自费留学人员购汇时预交人民币保证金的要求,将人民币保证金金额由原来的2:1降低为每笔2000元人民币。
种种迹象都表明了,外汇管理方面政策的调整在进一步促进我国贸易和投资便利化,而从进一步的“限额放宽 手续简化”也充分我国外汇管理方面在向境内居民个人正常、合理的经常项目外汇需求进一步靠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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