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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部委联合下发通知 全国质量月活动9月展开 |
| 作者: 来源: 录入时间:08-07-25 02:12: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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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日前,中共中央宣传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华全国总工会和共青团中央联合发出关于开展“2008年全国质量月”活动的通知。此次质量月活动将于2008年9月在全国展开,活动主题为:质量安全是社会和谐的基础。
这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围绕国务院对质量工作提出的新要求,大力实施以质取胜战略,引导和动员全社会增强质量意识,努力形成政府重视质量、企业追求质量、社会崇尚质量、人人关心质量的良好社会氛围,促进我国质量总体水平不断提高,为我国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做出新贡献。
活动内容包括:开展质量工作支援灾区活动;7月至9月,开展“优质服务迎奥运行动”;举办“改革开放30周年暨推行全面质量管理30周年”系列活动,展示我国产品质量提升和质量工作取得的成就;9月底或10月初,召开“中国名牌产品表彰大会”;举办以“追求卓越质量,争创世界名牌”为主题的“第十六届中国质量论坛”;国家统计局、国家质检总局共同发布2007年度全国产品质量竞争力指数专项公报;发布新修订的《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国家标准;开展全员质量知识普及教育;围绕质量月主题,制作质量月电视公益广告,印制质量月宣传材料。
通知要求,(一)各地主办部门要密切配合,各司其职,发挥所长,做好质量月活动的整体策划和具体组织工作;(二)各级质检部门要结合质量月活动的主题,推进质量振兴、名牌战略和电子监管网建设,确保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切实从源头管好质量,提高质量;(三)各地要广泛动员企业(包括服务企业)开展质量月活动;(四)企业的工会组织和团组织要充分发挥自身特点和优势,积极组织本企业的员工和团员青年参加质量月活动,结合企业特点,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群众性质量月活动,宣传和普及科技知识和质量管理的知识、理念、方法和技术,努力提高职工的质量意识、质量观念和质量素质;(五)进一步加强质量月期间各项活动的宣传和报道。(陈玉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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