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 领导传销组织 草案规定:组织、领导实施传销行为的组织,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犯前款罪又有其他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解读:国务院法制办、公安部、国家工商总局提出,当前以“拉人头”、收取“入门费”等方式组织传销的违法犯罪活动,危害严重,应当在刑法中对组织、领导传销组织的犯罪作出专门规定。 ●关键词 绑架主动放人 草案规定: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或者绑架他人为人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犯前款罪,致使被绑架人死亡或者杀害被绑架人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解读:最高法院和公安部提出,刑法对该罪设定的刑罚层次偏少,不能完全适应处理这类情况复杂的案件的需要,建议对绑架罪法定刑的设置作适当调整。有些全国人大代表建议规定,对绑架他人后主动放人的,从轻处罚。 ●关键词 非法军车号牌 草案规定:非法生产、买卖或者非法提供、使用武装部队车辆号牌等专用标志,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解读:中央军委法制局提出,近年来,盗窃、出租、非法使用军队车辆号牌的情况时有发生,扰乱社会管理秩序,损害军队形象和声誉,影响部队战备训练等工作的正常进行。 ●关键词 金融“老鼠仓” 草案规定: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商业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获取的内幕信息以外的其他未公开的经营信息,违反规定从事与该信息相关的交易活动,或者建议他人从事相关交易活动,情节严重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解读:全国人大代表和中国证监会提出,金融“老鼠仓”的行为,严重破坏金融管理秩序,损害公共投资者利益,应当作为犯罪追究刑事责任。 ●关键词 组织未成年人扒窃 草案规定:组织未成年人进行盗窃、诈骗、抢夺、敲诈勒索等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解读:公安部提出,一些不法分子组织未成年人从事扒窃、抢夺等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的情况,在一些地方比较突出,对此应在刑法中作出专门规定予以惩治。 ●关键词 反洗钱 草案规定: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追究刑事责任。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解读:中国人民银行提出,此类犯罪有些是单位实施的,建议增加单位犯罪的规定,以完善刑法的反洗钱措施。 |